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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管理辦法起草的依據是什么?
答: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4〕43號)、科技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地方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47號)文件精神,我局于2021年印發(fā)了《青島市科技計劃科技報告管理暫行辦法》(青科規(guī)〔2021〕12號)。隨著工作中科技報告制度管理和組織經驗不斷積累,為更好的發(fā)揮科技報告制度的作用,借鑒省科技廳經驗做法,印發(fā)了《青島市科技計劃科技報告管理辦法》(青科字〔2025〕2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生效。
二、問:什么是科技報告?
答:項目科技報告與論文及項目驗收報告有很大不同,論文側重于科研結果,驗收報告?zhèn)戎赜陉愂鲰椖咳蝿罩笜送瓿汕闆r。而科技報告更側重于科研活動的過程,旨在促進科技知識的共享和傳播,其他科研人員通過科技報告能夠重現科研過程及結果,是國家的戰(zhàn)略性科技資源。科技報告類型主要包括進展報告、專題報告和最終報告。專題報告可以是實驗報告、技術考察報告和測試報告等。
三、問:哪些項目應該提交科技報告?
答:青島市科技報告工作要求市科技局組織實施的科技計劃專項和基金類項目,除了獎補類項目之外,應呈交科技報告。對于部分創(chuàng)新平臺類項目,可根據具體項目的性質和研究內容,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落實到具體項目,是否需要呈交科技報告,及呈交什么類型和數量的科技報告,最終以項目任務書中約定為準。
四、問:呈交科技報告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答:一是項目單位的職責要求。建立本單位科技報告管理制度,納入科研管理過程。審核項目負責人撰寫的科技報告是否符合標準規(guī)范,呈交渠道、方式和時間是否滿足要求等。二是格式規(guī)范要求。項目負責人應按照項目《科技報告編寫規(guī)則》(GB/T 7713.3-2014)、《科技報告編號規(guī)則》(GB/T 15416-2014)、《科技報告保密等級代碼與標識》(GB/T 30534-2014)等相關國家標準,撰寫科技報告。并提出和標注科技報告是否延期公開、延期公開時限和使用級別。三是呈交時間要求。研究期限2年及以上的項目,根據項目進展階段呈交進展報告或專題報告,具體呈交時間和呈交類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項目周期結束前,至少預留5個工作日,呈交最終報告。四是科技項目驗收要求。項目任務書中約定呈交的科技報告數量和類型,作為通過驗收的必要條件之一,項目單位需要在項目驗收前呈交科技報告,并通過審核和獲得科技報告收錄證書,作為項目驗收的必要件。每年市科技局會不定期組織1-2次科技報告撰寫培訓會,詳細介紹科技報告撰寫規(guī)范和標準,請以培訓通知為準。
五、問:撰寫科技報告遇到問題如何答疑?
答:青島市科學技術信息研究院(以下簡稱“市信息院”)作為科技報告管理機構,承擔科技報告收藏和管理工作,負責開展科技報告宣傳和培訓,及維護青島市科技報告服務系統(tǒng)。
六、問:科技報告服務系統(tǒng)如何登錄和使用?
答:通過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官網(http://qdstc.qingdao.gov.cn),網頁下方找到“業(yè)務專欄”,選擇“科技報告服務”圖片鏈接,點擊進入“青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tǒng)”。通過網站飄窗點擊下載“科技報告撰寫模板”,線下撰寫完畢后,通過點擊網站右上角“報告呈交”圖片進入報告提交頁面,獲取并輸入授權碼后,方可進入下一步操作。
七、問:較之前辦法相比,本《管理辦法》有什么不同之處?
答:本《管理辦法》不再硬性要求項目單位按年度呈交科技報告的類型和數量,給項目單位更大的自主權。項目單位可以根據項目實際進展、達到的項目里程碑節(jié)點,自行確定各類型科技報告的呈交時間,只要保證項目驗收前完成任務書約定的科技報告呈交任務即可。
八、問:本《管理辦法》與上級政策有什么不同之處?
答:我市《管理辦法》在國家政策宏觀指導下,省科技報告管理細則基礎上修訂出臺,相比國家政策,我市政策具體分工和工作流程方面規(guī)定更加細化,落地實操性更強。相比于省級政策,我市參照執(zhí)行的范圍不再限于重點實驗室、示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chuàng)新平臺,而是擴大到整個創(chuàng)新平臺類項目,增加了項目單位決策自由度。
(聯系單位:市信息院,聯系電話:0532-8288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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