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一、制定目的
為建立健全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評審專家的管理和評價機制,推動評審專家公平公正地履職盡責,打造良好的評審工作氛圍,特制定《青島市市政公用工程評審專家評價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二、適用范圍
《細則》適用于納入青島市市政公用工程評審專家?guī)斓膶<?,在青島市市政公用工程專家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開展活動的評價管理。
三、主要內(nèi)容
《細則》共十六條,內(nèi)容包括評審專家評價機制建立、專家負面清單、評價結果應用等。
1.日常評價。日常評價實行累計扣分制,采取“一評一考”的方式,對專家參加評審活動的行為、質(zhì)量等方面進行記分。記分基準分為100分。扣分情形:按嚴重程度分為四個檔次,每次扣10分、20分、30分或直接解聘。
2.年度綜合評價。年度綜合評價以日常評價為基礎,結合三類加減分情形,確定評價結果。年度綜合評價分值計算方法:(100分-日常評價扣分分值+年度評價加分分值-年度評價減分分值)。
3.記分實施流程。專家出現(xiàn)本細則中明確的負面行為的,青島市市政公用工程質(zhì)量安全監(jiān)督站將出具《青島市市政公用工程評審專家履職行為記分告知單》,并告知專家本人。
4.評價結果應用。日常評價結果與評審專家選取資格掛鉤,即達到一定分值后暫停該專家對應時間段的被選取資格;年度綜合評價結果與評審專家評價等級掛鉤,累計得分60分(含)以上的為“稱職”等級,60分以下的為“不稱職”等級?!安环Q職”等級將被解聘。
四、聯(lián)系方式
青島市市政公用工程質(zhì)量安全監(jiān)督站:0532-86668828。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