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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區(qū)(市)清潔取暖建設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現將《青島市清潔取暖電代煤工程技術導則》《青島市清潔取暖氣代煤工程技術導則》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2021年4月21日印發(fā)的《關于印發(fā)<青島市清潔取暖氣代煤工程技術導則(試行)><青島市清潔取暖電代煤工程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青建辦字〔2021〕22號)同時廢止。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