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有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服現(xiàn)役的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lián)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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