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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與交運集團簽訂校車服務合同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校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的所有校車及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校車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權責明晰、協(xié)同監(jiān)管”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校車安全工作的領導、協(xié)調與監(jiān)督??倓仗幨侨粘9芾聿块T,安全辦負責安全監(jiān)督與應急協(xié)調,德育處及各年級負責學生安全教育與乘車組織。
第五條 學校主要安全管理職責:
1. 負責審核確定乘車學生名單、線路站點建議,并組織學生安全文明乘車教育。
2. 指定專人作為校車安全管理員,負責與交運集團的日常對接、溝通與協(xié)調。
3. 監(jiān)督交運集團履行合同約定的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及運行服務標準。
4. 定期收集反饋學生、家長及隨車教師意見,并向交運集團提出改進要求。
5. 組織開展校車安全事故應急演練,配合處理突發(fā)事件。
第三章 車輛與駕駛人要求
第六條 學校監(jiān)督交運集團確保所提供的校車必須符合國家專用校車安全標準,取得有效校車標牌,并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維護保養(yǎng),保持車輛狀況良好。
第七條 學校監(jiān)督交運集團確保校車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的校車駕駛資格,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所有條件,并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四章 運行安全管理
第八條 學校與交運集團共同商定合理的運行線路、??空军c及運行時間表。遇有特殊情況需調整,雙方應及時溝通確認。
第九條 學校通過安全教育和《學生乘車守則》,要求學生遵守紀律,有序上下車,行車中系好安全帶,不在車內喧嘩打鬧。
第十條 學校相關人員(如值班教師、安全員)應對校車日常運行情況進行不定時抽查,重點關注是否超員、學生秩序、駕駛員狀態(tài)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記錄并向交運集團反饋。
第十一條 遇惡劣天氣等影響安全行車的特殊情況,學校應與交運集團會商,共同決定采取調整運行時間、暫停運行等安全措施,并及時通知學生及家長。
第五章 安全教育與應急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面向乘車學生的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十三條 學校制定《校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發(fā)生涉校車安全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立即啟動預案,配合交運集團及相關部門進行妥善處置,并按規(guī)定上報。
第六章 監(jiān)督與溝通
第十四條 學校定期對校車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并通過工作會議、書面函件等形式與交運集團保持密切溝通,督促其持續(xù)改進服務,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第十五條 在履行合同及安全責任中出現(xiàn)的問題,學校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對因交運集團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嚴重服務問題的,學校將依據合同及相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山東省青島第六中學
2025年12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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